理论与改革


数字时代专题

  •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从实践探索到理论构建——基于确权与交易的视角

    罗亚文;

    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定位是其制度建构的前提。确认数据权属、促进数据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核心功能。数据可复制性、非消耗性的自然属性与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不存在矛盾,“赋权进路”下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效力不会阻碍数据的交易流通。登记标的与登记客体应予以区分,前者包括数据集、数据服务、数据产品等不同数据品类,后者以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为主要客体类型。许可登记及移转登记为数据交易中的典型登记类型。基于实践交易的多样性以及数据登记的规范缺失,采取数据登记对抗主义更为适宜,如数据信托交易中的登记对抗规则,但数据资产质押担保应以登记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及全国一体化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是推动一体化数据登记的重要手段。数据产权登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机制等亟待供给。

    2025年02期 No.262 74-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 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关系的数字化重构

    刘泰洪;

    数字劳动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劳动形态,当前学界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理解还存在分歧,需要从“劳动边界”和“数字化边界”来厘定数字劳动的规定性。数字劳动激活了既有的劳动理论研究,并推动了劳动关系的数字化重构。双重空间与虚实融合的劳动场域,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限制;去中心化与再组织化的运行模式,改变了劳动组织与就业形态;算法逻辑与数据赋能的劳动生态,变革了劳动用工的管理方式。劳动关系数字化重构也面临着现实挑战,财富分配的数字化加剧了劳动收入两极分化,劳动方式的数字化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过程的数字化引发劳动用工替代化。为此,需要积极应对劳动关系的数字化重构,建立合理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提升劳动者数字化素养,以此平衡数字技术发展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助力劳动用工的数字化转型。

    2025年02期 No.262 92-103+1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公共治理研究

  • 制造“阶梯人”:现代秩序的生产方式

    张乾友;

    现代社会崇尚平等,所以不能接受传统的等级秩序,而希望将人与人间的平等作为所有社会建构的逻辑出发点;现代社会又崇尚进步,鼓励所有人都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并在对自我与他人的超越中推动社会进步。在进步的名义下,现代治理摧毁了等级制,而在等级制的废墟上重建起了一种复杂的社会阶梯,并诱使人们沿着阶梯不断攀爬,以此来证明自己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现代人被塑造为一种“阶梯人”,而制造“阶梯人”也成了现代秩序的生产方式。“阶梯人”是一种具有量的自主性的个人,可以通过对量的生产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处境;当所有人都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普遍的量的竞争;当量的竞争结束,量的差异就转化成了质的差异,在量的竞争的优胜者与失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新的质的差异,而社会秩序也由此得以被生产出来。

    2025年02期 No.262 104-113+187-1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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